《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不仅首次提出了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并且把其作为加强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提高办学质量的内在要求。各地方政府以此为契机,在积极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同时,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包括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民办教育政策价值取向进入更加注重质量和内涵建设的新阶段,推动民办教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2012年教育部开始启动《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工作,着力从法律层面破解民办教育在法人属性、产权归属、扶持政策、平等地位等方面的关键问题,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2017年,以新《民办教育促进法》、《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以及《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系列新政出台为标志,民办教育进入分类管理的新时代,围绕规范管理和质量提升,民办教育在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健全民办学校治理机制、保障实现平稳过渡等方面对风险防范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