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政治社会的一部分并劣于后者,原因在于他拥有的事物和附属于他的事物,这些事物本质上依赖政治社会,由此,作为其后果,人可以作为工具受到召唤而服务于这个社会暂时的利益。据此,一名数学家掌握了数学,那是因为只有社会生活才可能产生教育机构,这种来自他人的进步性的训练证明了个人的贫乏状态,因此社会完全有理由期待这位数学家通过教数学来服务于社会群体。
另一方面,人由于他拥有的事物和附属于他的事物而超越政治社会,这些事物是从人格的秩序中派生出来的,就好像人与绝对者的关系一样,这些事物本质上依赖于高于政治社会的东西,并且只适用于作为人的个人超越时间而实现自身。这样一来,数学的真理并不依赖于社会共同体,而是与属于这种人的绝对利益的秩序有关。社会绝不拥有这样的权力,要求一名数学家把他人喜欢的数学体系当作真正的体系来拥有,并要求他教那些被社会集团的法律判定为比较合适的数学(比如说,因为它们是雅利安人的数学,等等)。
人生本身的内在进步
个人的自由必须得到保护;人必须通过他的劳动征服物质的自然;社会必须强大,必须有效地保护自己,反对那些分裂的力量,反对它可能的敌人。所有这些事情都是必要的,但这些事情并不能用来界定政治社会的基本目标和初始目的。这些政治任务都必须有助于众人的良好人生,以及人生自身状况的改进,有了内在的改善和进步——当然是物质方面的,但也包括并主要是道德的和精神的——人的性质才能在历史中实现和显现;人们聚集在政治社会内的基本的和初始的目的是为了努力获得众人的共同利益,在这种状况下,每个具体的人,不仅是某个特权阶级中的人,而且是全体民众,都可以真正地达到这样一种对文明生活来说是恰当的自由,并通过工作提供的经济保障、财产、政治权利、公民道德和心灵的文明状态来加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