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与此同时,在不过百里之遥的依安县,农民汪女士也得了出血热病,但结果恰恰相反,一场大病并没怎么着。她家为看病花了1.6万多元,村里按规定给汪女士报销了80%的医疗费。算下来,汪家仅付了三千多元。原来,他们有村级合作医疗托着。这个村每年都从集体积累中拿出20多万元扶持村卫生所。
这就是农民最怕的事情:因病返贫,一人得病撂倒一家。周、刘两相对比,一家没有医疗保障,一家有医疗保障,在大病面前的命运有着天壤之别,令人欷歔叹息。汪女士享受的医疗,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民们小病不出村,得了大病“公”家管。这正是“得了大病心不慌,合作医疗帮大忙”,如果没有合作医疗,汪女士一家迟早也得面临和老周家一样家徒四壁的状况。
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根据享受对象可以分为城市医疗保障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农村合作医疗,起源于40年代陕甘宁边区的“医疗合作社”,到1979年,全国90%以上的生产大队办起了合作医疗。其经费来源由个人和社区集体共同负担。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合作医疗由于没有及时地进行改革和完善而跌入低谷。到1991年覆盖面占农村人口的10%。2003年起,我国开始试点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