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意见》共分为5个部分20条,并特别明确公司注册名称中可用“互联网金融”等字样。《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申请有关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支持培育力度,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园区建设有特色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园区);拓宽互联网金融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明确将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洗钱犯罪、恶意欺诈、虚假广告、违规交易、买卖客户信息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将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明确经营“底线”、政策“红线”,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客户资金存管方面的监管、做实各类准备金账户,切实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风险防控能力等。
3. 深圳市
2014年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提出促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在创新金融方面,充分依托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达、自主创新能力突出、互联网资源集聚的条件,促进金融与现代信息技术、新兴产业的融合,进一步拓展金融产业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和网络金融,培育衍生金融新业态和新型要素交易平台,加快构建创新金融功能集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