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的失策,在于并不能争回关税的自由,反于向来的协定之上,更加以一次八国共同的协定。——且据该《条约》;凡与中国订有协定关税条约的国,都得加入特别会议,则合向来有协定条约诸国,而为一共同之大协定矣。至于厘金所病,实系中国商人,已如前述。所以裁厘实在是我们自己的事,用不着和人家商量;也用不着人家干预。从前定约时,将裁厘加税,牵合为一问题,致“裁厘亦成对外义务”,本属失策。此项条约,久久未曾实行;本可由我政府声明作废。至于怕外人以此为借口,则应于提议关税之前,自动的先行裁厘。即或未能,提议此项问题之时,仍当将两事劈开;裁厘由我自办,加税另为一事。不应还拘拘实行一九〇二、一九〇三两年的《英美日诸约》。区区厘金四千万元的收入,以近来财政上的挥霍和罗掘,算得什么?然而政府定要有了抵补,方肯议裁;这个就真有些解人难索了。
这一次的《关税条约》,手续系分三步:第一步:修改税则。据专家的预计,收入可增出五分之二。第二步:加二点五附加税。可加出三千余万元。第三步:裁厘后实行直百抽一二点五。可增收至七千万元。财政上的裨益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