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决定一个例子究竟是物恋的抑或是被虐恋的,我们必须把这人的理智与情绪态度通盘地考虑一过,两个人的性的行为也许一样,但这行为对彼此的意义也许很不一样。克拉夫特-埃平认为凡是甘愿被人在身上践踏的人,绝对是有被虐恋的症候的。这是不对的。这种心甘情愿的表示也许只与足恋现象有关,其间并没有被征服的愿望在内,单单为自我作践而教人践踏,他是不愿意的。我的记录里就有一个很好的例子,这人我认识,现在已经去世,他未尝不喜欢有人在他身上践踏,但他却始终是个很豪强、切心于进取而不受人家颐指气使的人。马尔尚(Marchand)与富勒(Fuller)后来也记载着一个情形很相似的例子,他们指出,这人也没有被虐恋的迹象。即使在足恋发展的过程里,中途发生被虐恋的倾向,那是后起的,附属的,是象征现象上的一个寄生事物。
足恋者有时所感到的喜欢受人践踏的愿望本身也是很有趣的,因为这种愿望所表示的,不止是一种恋物的狭义的趣味盎然,并且是一切象征广义的引人入胜的力量;对于足恋者,爱人的足或履不只是件值得崇拜的体质的东西。它是一个力的中心,一个会施展压力的机构,它是活的,生动的,不是一件静物,也不只是供象征化的用途而已。它在活动时所表示的力实际上就等于性器官在活动时所表示的力。所以一样是象征现象,比起其他静物的物恋来,足恋是完全另成一格的;足恋是一个生动的象征现象,它所给人的满足是从它的动态中来的,而此种动态,因为同样有节拍,同样用压力,最足以叫人联想到性交合的基本动态。夏尔科(Charcot)和马尼昂(Magnan)观察到过一个足恋的例子,特别喜欢在女人鞋子上钉钉子进去,在钉的时候,他性的兴奋就到达了极度,这显而易见是一个交合的象征;钉子的活动虽和足或鞋本身的活动不一样,但一种醉心于动态的倾向是一样的。